为贯彻国家针对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降费减负政策。河南省在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开展之前,首先出台政策,及时调整确定社保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参考标准,即:最低缴费基数由原
来按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核定,调整为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核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575元,以此为据,确定我区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725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45元。顺利实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较上年度下调4%。经测算,加上全省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因素影响,从7月1日起,我区参保企业职工若按最低基数缴费,每人每月较上年度减少缴费达149元。2019年度将为全区317家参保企业单位减征缴费1138万元。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据测算,2019年度若按月最低基数274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为549元,比2018年度月最低缴费额572元降低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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