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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政协界别小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7-03 16:46:40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界别工作,切实发挥政协整体作用,推动我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协工作的新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有关文件精神,对区政协界别小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中共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充分调动界别小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更加有效地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组织
  
  建立区政协界别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和各专委会主任组成。
  
  三、考核对象
  
  区政协各界别小组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同时设附加分项目,附加分最多为20分。
  
  2、在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评优为主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主席会议审定。
  
  3、按照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先进界别小组3个。
  
  五、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并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
  
  2、先进集体按照《区政协工作先进评比表彰办法》进行表彰;
  
  3、各考核集体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考核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
  
  本办法自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区政协委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滨区政协界别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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