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委员管理 > 委员履职 > 正文

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员会关于同意王耀民等同志辞去政协三门峡市湖滨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04 09:21:12    
(2023年3月31日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经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三门峡市湖滨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王耀民、方娜(女)、李茜茜(女)、张自强、张杰钊、贾俊春同志因工作原因,马丽(女)、许蓓(女)、杨芳(女)、何丽娜(女)、张松涛、陈玲(女)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政协三门峡市湖滨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打印